因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 證監(jiān)會對永煤控股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jiān)會日前對永煤控股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jiān)會決定根據(jù)2019年證券法有關規(guī)定,對永煤控股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當事人做出相應處罰。
經證監(jiān)會調查,永煤控股虛假披露貨幣資金。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永煤控股累計發(fā)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21期(以下簡稱21期債務融資工具),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3期(以下簡稱私募債)。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和私募債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將應收河南能化的往來款作為貨幣資金列報,導致其合并報表層面虛增貨幣資金,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財務報表分別虛增112.74億元、235.64億元、241.07億元、271.74億元,分別占其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總額的54.03%、62.56%、57.28%、57.86%,分別占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7.94%、14.52%、14.68%、15.74%。
另外,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于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永煤控股在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發(fā)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將承兌匯票保證金、信用保證金等受限貨幣資金納入受限資產披露范圍,但披露的受限資金金額與實際不符。
其中,2018年1月至3月,永煤控股以2017年9月30日財務數(shù)據(jù)為基準,累計發(fā)行3期債務融資工具,相應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受限貨幣資金金額為10.68億元。經查,永煤控股2017年9月30日受限貨幣資金實際為17.32億元,少披露的金額占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的2.84%、占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0.44%。
2020年6月至10月,永煤控股分別以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30日財務數(shù)據(jù)為基準,累計發(fā)行6期債務融資工具,相應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受限貨幣資金金額為3.60億元。經查,2020年3月31日、6月30日,永煤控股受限貨幣資金實際分別為102.18億元、147.22億元,少披露的金額占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的比例分別為20.28%、28.74%,占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73%、8.26%。
此外,未按規(guī)定披露股權質押事項,導致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存在重大遺漏。2017年9月,永煤控股為獲取30億元貸款,將所持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3,516萬股股權質押給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相應股權按上一年度期末凈資產折算的價值約為50億元,占其上一年度披露總資產的3.61%。根據(jù)《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公開發(fā)行注冊文件表格體系》(2016年版以及2020年修訂)M-6-6的要求,企業(yè)應當披露受限資產情況,包括近一期的資產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對抗第三人的優(yōu)先償付負債的情況。經查,永煤控股未在21期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前述股權質押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