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江蘇證監(jiān)局局長王明偉日前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目前證券侵權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建設明顯滯后,投資者起訴難、舉證難、執(zhí)行難以及獲賠有限等問題較突出,不少投資者即使勝訴也可能面臨無錢可賠的狀況,建議用行政罰沒款設立投資者補償基金。
王明偉介紹,國外發(fā)達資本市場已進行將民事罰款納入專為投資者賠償而設立的基金的嘗試,最典型的是美國投資者公平基金制度。美國證監(jiān)會有權將其在行使權力過程中處以的民事罰金,基于補償證券違法行為受害者利益的考慮,歸入投資者公平基金中。
王明偉表示,為進一步加大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救濟力度,他將建議按照民事賠償優(yōu)于行政處罰的原則,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明確證券監(jiān)管方面的行政罰沒款用于投資者受侵害權益的補償,讓投資者的權益有更為切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