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至今還沒有明確的定義,筆者認為是指證券、期貨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其他途徑獲取證券、期貨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期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四種行為:(1)掌握內幕信息,并進行交易;(2)掌握內幕信息,并泄露給他人;(3)掌握內幕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購買;(4)未掌握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指引下進行交易。在這個定義中,牟利并不是內幕交易的必要條件,因為在泄露內幕信息給他人的內幕交易中,泄露人并不一定獲利,該行為仍屬內幕交易。
筆者認為,內幕交易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怎樣認定投資者的損失和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是理論界和實務界爭論最多的問題。證券市場極為敏感,造成證券市場投資人損失的原因錯綜復雜。一旦市場出現(xiàn)某種異常情況,容易引起連鎖反應,一個因素往往促使多種原因相互交織,最后導致證券價格的波動。因此,投資者的損失是否僅僅由于內幕交易行為造成,還是因為投資失誤造成,實難分辨。而且,現(xiàn)實中,很多受到損失的投資者,買賣證券的相對方,也并不是內幕交易行為人;蛘哒f,內幕交易行為的相對方,并不一定受到損失。
舉個例子,在利空內幕信息被發(fā)布前,內幕交易行為人以一股10元賣給甲1萬股,甲又以一股11元賣給乙。內幕信息公布后,股價跌至5元,因為內幕交易行為,甲是獲利的,甲與乙之間是正常的交易行為,但乙是受損的,用傳統(tǒng)的因果關系顯然不好解釋。因此,在證券市場較為成熟和發(fā)達的美國,有關證券市場民事責任新的因果關系理論已經(jīng)發(fā)展起來,并漸趨成熟,這就是所謂的“欺詐市場理論”,該理論解決了把內幕交易視為侵權的因果關系問題。
“欺詐市場理論”可以簡單表述為:在一個公開有效的證券市場中,公司股票價格是由與該公司有關所有可獲知的重大信息決定,虛假陳述作為一種公開信息必然會在相關的股票價格中得到反映。投資者信賴市場價格的趨勢進行投資,而其所依賴的市場價格反映了虛假陳述的信息。所以,投資人即使不是直接信賴內幕交易所帶來的假象而作出決策,也會受反映了虛假陳述的價格影響而投資。
從本質上來說,內幕交易也是虛假陳述,是一種不及時披露。也就是說,假定證券市場的價格受所有投資者可獲知公開信息的影響,向證券市場披露虛假、誤導的信息或遺漏信息,或者交易時不披露內幕信息,都會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真實性。發(fā)生內幕交易后,相關的股票價格發(fā)生變化并扭曲。善意投資人信賴市場價格的趨勢進行投資,而其所信賴的市場價格由于反映了內幕信息而被扭曲,從而間接地欺詐了當時所有在市場中從事交易的其他投資者。
通過“欺詐市場理論”,可以由投資者對有效市場中證券價格的信賴,推導出投資者所受損害與內幕交易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jù)這一理論,由于假定投資者是基于對股票市場價格的信賴而作出投資決定,而非基于對特定信息的充分了解和分析,因此,只要未披露的內幕信息對股票的市場價格產(chǎn)生了影響,使其發(fā)生扭曲,投資者就因該內幕交易行為受到了誤導。即使他在事實上并不知道該內幕交易的存在。依照欺詐市場理論,投資者提出損失索賠時,無須舉證證明曾經(jīng)對內幕交易行為人的欺詐行為產(chǎn)生了信賴,也無須證明其受到的損失正好是內幕交易人的收益。只要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善意投資者的損失與內幕交易行為就存在因果關系。依據(jù)這個理論,只要投資者購買了相應證券遭受損失,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投資者就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作者單位:廣大經(jīng)天律師事務所)